苏州二胎补贴政策,苏州对生二胎有没有补贴  

思而思学 2023-11-01 06:11:50

2019年是全面放开二孩的第四个年头了。然而,现在却有数据表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短时间内使得我国新生儿数量增长,但对长期来说影响并不大。所以国家正在针对这一现状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发放二胎政策补助,以求减轻社会抚养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那么苏州二胎政策补助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思而思学小编给您介绍2019苏州二胎政策最新补助金额。

1、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女参保人员

统筹范围:包括苏州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苏州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苏州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2、女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苏州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上述费用的次月,将其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3、女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4、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

生育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5、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的

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6、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8、女参保人员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结付。

9、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

10、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生育分娩后,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产前检查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结付手续。

苏州社保女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无需连续,只要在生育时生育保险在缴纳即可)

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这些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苏州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通俗讲也就是生孩子的费用,由苏州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付。

苏州生育保险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宝宝的新妈妈们都可以享受。标准按照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7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为1597元。2018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747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市民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怀孕后流产、引产的,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但可以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参保人员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700元;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1000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苏州市民卡银行账户。

四、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无论是流产、引产还是顺利生育的可以享受该待遇,更好的是,新爸爸们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宝宝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哦!

具体标准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顺产,128天;难产及剖宫产,难产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津贴,15天。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以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计算(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生育津贴于生育后2个月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举个例子。女方王女士在外地,男方男职工张先生在苏州本地,申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所需材料:

1、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2、《生育状况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生育费用原始发票(原件)

4、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张先生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而对于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连手续都不用办,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五、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领失业金的女职工不用担心没有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的,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

新妈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新爸爸可以享受该待遇。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

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

2.计发标准:

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

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4.注意事项

(1)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计发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

3.结付办法:

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4.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补贴。

(2)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七、参保居民一次性生育补贴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女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

其中:流产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元;顺产享受产前检查补贴300元和一次性生育补贴1200元;难产及剖宫产享受产前检查补贴300元和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八、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1、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

2、外国及港澳台人在市区就业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3、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其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其生育医疗费用列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

4、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即:退休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以上待遇整理的下面这张表格: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