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全文】

思而思学 2023-11-13 03:44:53

3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正式发布,具体细则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相关资讯:住建局明确辟谣石家庄楼市限购升级

昨日一则史上最严版本的石家庄住房限购政策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广泛流传。针对这则限购升级蔓延、市区将限购一套住房的消息,昨日记者向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求证。经核实,这则号称《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纯属编造的虚假消息。石市住建部门提醒市民切勿盲目听信微信传言,石家庄目前尚未出台新的限购政策。

石家庄限购政策要升级?

石市住建部门:纯属虚假消息,勿信

昨日一早,微信朋友圈一则《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如星火燎原迅速被转发传播。其中声称自2017年4月8日起,在现行住房政策基础上调整为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各县城城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等堪称不切实际的严格要求。一时间,引发了百姓对市场的极度恐慌心态。

为此记者专程向石市住建部门进行了求证。昨日下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回应称:自2017年3月18日实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以来,石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但近日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个人利用微信编造虚假限购升级信息,扰乱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人心恐慌。

石市住建局郑重声明:

石家庄市目前尚未出台新的限购政策,继续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

石市住建局今后如再发现此类造谣惑众,故意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听信传言,一切政策信息以市政府网站和正规媒体发布为准。

买房过程中遇限购如何办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针对限购新政以来百姓近期咨询最多的两大热点问题,交易中心经过研究后进行了明确回复。

1、3月18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但未进行网签的,能否购房?

官方回复:3月18日零点之前,买卖双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还未进行网签的,持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告知单》,可按照限购之前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3月18日零点之后,银行贷款审批通过的,严格按照限购政策执行。

2、现役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房?

官方回复:非本市户籍在本地服役的军人需在石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处)出具在本地服役的证明;本市户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需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处)出具原户籍在本市的证明或由入伍地武装部门出具原户籍在本市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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