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务管理工作,确保单位的安全和整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人员出入保卫
(一)积极维护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
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进入办公场所;
2、不得私带公物出单位变为己有;
3、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询问来意,并做好登记,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记录好离开时间,并存档备查。
二、单位财产保卫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关掉用电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二)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三)如有窃案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单位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二)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三)维护单位秩序;
(四)单位内警戒警备事项;
(五)单位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六)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七)单位大门值勤。
保卫部管理规章制度【2】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车辆行车安全管理,防止车辆被盗和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区需停车接受询问登记
1、 凡本院教职员工及家属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制发的“车辆出入证”直接出入校门。车辆出入证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一车一证,车辆出入证需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内侧明显位置。凡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或车证不符者,一律按外来车辆对待,并扣出入证。
2、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或借教职工的名义为校外人员办理,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出入证所属人或代办人责任。
3、校外车辆进入校区,需停车接受登记,说明办事理由、接洽部门和联系人。门卫值班人员电话联系确认后,暂压有效证件,出校门时返还。
4、载有货物车辆出校门,需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凭部门开据证明予以放行。
第二条 校园行车停放规定
1、机动车辆在校园应慢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同时应主动避让行人。
2、在校园教学办公场所禁止鸣笛。
3、校园停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同时按照规定车头朝向一致。
第三条 处罚
1、对教职员工占道乱停乱放车辆,保卫处值班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处罚20元/次,并在保卫处网站通报。
2、对教职工子女及亲属占道乱停乱放车辆,保卫处值班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处罚20元/次。
上述两款罚款,由保卫处交计划财务处在教职工本人的津贴中扣出。
3、对占道乱停乱放校外人员车辆,处罚50元/次,交付处罚款后(并出具收据),予放行出校门。对拒不执行该项规定,蓄意滋事者,将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永久禁止该车进入校园。
第四条 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保卫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