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四)

思而思学 2023-11-05 22:22:11

的管理体系、运行目标,自主办学。学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基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有效地管理教学过程,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学院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学院(系)的行政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员具体负责学院(系)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的研究、咨询、监控机构,定期研究并向院(系)务会提出有关建议。学院(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院(系)务会研究决定。

院(系)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院(系)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的研讨工作,组织教师教学竞赛和CAl课件建设。

2.制订学院(系)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制订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调整或增补。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原则及要求,确立学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4.按照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积极研究课程教学改革,编写学院(系)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负责学院(系)正常教学运行的管理和教师停、调课的申报工作以及,负责专用教室教学设施的管理工作。

6.监控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发现和上报教学责任事故。

7.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针对学院(系)教学条件、教学环节、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处理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8.组织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未教学检查及各教学专项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时报教务处备案。

9.配合学校做好公共课程的考试工作,负责本院(系)专业课程的考试工作,及时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上报教务处。

10.积极探讨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开展实践基地的论证、建设和管理,制订实践教学大纲,组织学生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使用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经费。

11.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休、退、复、转学学籍处理进行及时申报,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的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12.负责制定本学院(系)教学目标、制度、质量标准,报学校备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方案,每年对本学院(系)教学工作,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自评,并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1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日常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接受学校督导组、、教务处、评估办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实施。

14.按照学校专业发展建设规划,提出本学院(系)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新办专业的论证、申报;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1 5.组织本院(系)的教改立项、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及校级教改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系)合格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申报和承校级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

16.制订学院(系)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本院(系)教材编写工作,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

17.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学院(系)学生的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和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研究生(专升本)升学考试和优秀学生免试升学推荐工作。

18.负责学院(系)教学基本情况及教师、学生、课程等基本教学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9.制定学院(系)教师队伍培养规划,组织教师进修、培训和教学调研工作;管理和培训本院(系)教学管理人员。

20.参与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结合专业建设情况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

21.发挥本院(系)优势,为学校的建设、管理等提供示范,并协助召开经验交流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三明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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