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三)

思而思学 2023-11-08 05:22:19

5、评卷结束后,由教研室拆封登分。

6、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记载,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

7、评卷工作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完成。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加分、减分或改动试卷,若确实评错,需经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核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和阅卷教师共同查阅,方可改动。

8、成绩考核的综合评定工作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登记工作由任课教师用蓝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送交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室,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室保留一份,送教务科、学生处各一份。教学秘书于放假后五天内,把不及格学生的成绩填入家长通知书并邮寄给学生家长,通知学生本人。

9、教学秘书应将任课教师报送的《学生学期成绩表》进行检查后,按要求录入微机。

10、《学生历年成绩表》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情况记实表,是学生永久性档案材料,学生及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阅。

各二级学院(系、部)应严肃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学生成绩不得留到学生毕业时填写,必须按学期登记,要妥善保管。学生毕业时,由各二级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报教务科审查,合格后一份交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由教务科移交院档案馆,长期保存备查。

11、对于《学生学期成绩表》各二级学院(系、部)应严加保管,不得丢失,待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12、每学期放假后三天内,各二级学院(系、部)向教务处上报《试卷分析》和文字总结(包括考试的基本情况,作法、经验、意见、建议等材料以及按学籍管理规定应作出处理的学生的情况和二级学院(系、部)拟处理的意见)。

13、为保证学生成绩的真实性,教学秘书对学生成绩管理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绝对不能出现错登、漏登、甚至涂改。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抽查,检查中如发现有失实之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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