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四)

思而思学 2023-11-01 15:37:00

第九条 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于缺勤累计达有关处理规定者,按《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院医务室或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主任批准;两周以上四周以内者,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超过一个月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系或学生工作部履行销假制度,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均按旷课处理,按《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制、修业年限及学分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我院全日制各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2年制专业修业年限最长为4年,3年制专业修业年限最长为6年。【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分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含创新学分)两部分,各专业全日制学生所修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规

定的总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3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20分,2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为80分。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应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与课外锻炼活动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每学期旷课三次或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技能课学习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持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所在系的初审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分制评定)。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采用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做出最终成绩评定,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

第十九条 留级规定:

(一)学生在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不合格者但未达到退学标准的,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留级)。如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可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如下一年级既没有相同专业又没有相近专业的,可跟原班试读。

没有相同、相近专业的留级学生在跟原班试读期间,如有不及格课程,且达到留级标准的应予退学,未达到留级标准的可随原班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性补考,但该生留级学年不合格课程不能随原班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性补

考,仍须待原班毕业一年后才能返校随下一届学生参加毕业前一次性考试,申请补考其留级学年不合格课程,其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补发毕业证。

(二)学生在一学年内第一学期即达到留级条件的,则该学年第二学期可继续跟原班试读。试读期间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记载,成绩合格的带入低一年级。学生在编入低一年级(留级)期间,该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在试读期间已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试,但仍需跟班上课,如参加考试,成绩以其中高分记载。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为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也可以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适用于三年制)。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一条 特殊要求专业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并附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证明材料或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在入学一年内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院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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