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三)

思而思学 2023-11-01 15:37:00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条 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应当对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2/88009098 专业咨询: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3(传真)/8800912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88009190 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jipc.com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doc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三)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理念,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请假,并附医院、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查究责任。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新生入学报到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档案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持学生证按时到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当缴齐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经学院批准,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考勤与请销假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应当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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