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专业:14500元/人·年;美术学专业15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
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教务处】
传真:0771-3191599;学院网址:/。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xml:namespace P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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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教务处(四)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本科学士学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达到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已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且成绩合格;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非外语专业或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条件:
1.非外语专业外语只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当次划定的参加六级考试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 B级考试合格证书;
(2)第一、二、三、四学期的大学英语期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
为 2.0(含)以上;
(3)学院学位英语考试成绩 70 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只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1)第二外语学分绩点达到 2.0(含)以上;
(2)学院学位第二外语成绩为 70 分(含)以上。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2.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察看的;
3. 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4.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2.0 者;
5. 通过课程补考获得学分已达 25(含)学分以上者;
6.毕业实习学分绩点未达到 2.0 者;
7.非计算机专业未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计算机专业未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二级者;
8.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绩点未达到 2.0 者。
第三条 如果专业水平方面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2.0,但每门功课学分绩点都达到 1.0 以上(含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教务处】
(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的;
(二)在校期间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的(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在校期间获得专利发明的(独立发明或第一发明人);
(四)在校期间有作品或研究、设计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
(五)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一、二等奖励者(若为集体获奖项目,其应为主要成员)。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1—17 人组成。包括学院主要负责人、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系主任。每届任期二年至三年。
(二)各系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数为 5-7 人。由本系行政领导和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系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任期为二至三年。
(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办公室;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