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教务系统【官网入口】(二)

思而思学 2023-11-13 10:22:35

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三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权重25%)

教师授课工作量一律按《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标准学时计算。专职教师:满216学时计70分,每增加或减少6

学时加或减1分 。“双肩挑”教师:处级及以上和行政副处的教学工作量满36学时计70分,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教学副处和行政科级满72学时计70分,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教学科级和行政一般人员满144学时计70分, 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

本项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服从教学安排,学时计算不足60分,按60分计算)。

(二)课堂教学质量(权重60 %)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评教(权重60%)、教研室同行评价(权重15%)、各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权重15%)、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权重10%)四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为两学期所代课程平均分数。

2.教研室同行测评:由所在教研室的教师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3.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5-7人)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4、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采取随机听课、对当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新进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听课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每位

教师年度基本分计85分,对于抽查考核的教师按考核实际分值计算。

5. 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在每学年6月底进行。教研室同行评价、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两项得分,均在除去一个最高分,除去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i为第i位教师的课时得分,Xmax 和Xmin 分别为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全部教师课时得分中的实际最高分和最低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教学工作量得分,则:

Yi=60+40

Xi-Xmin

Xmax-Xmin

(三)教学成果(权重15%)

教学成果按《宿州学院教学人员教研成果及项目计分办法》(见附件)计算。

本项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同上)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四、考核结果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

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院教字〔2011〕35号)执行。

五、结果使用【宿州学院教务系统】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岗位晋级等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六、工作要求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报校教务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后,8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七、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八、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宿州学院教师教学科研评估暂行办法》(院教字〔2004〕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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