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采取教学部门具体负责,教务处宏观指导的体制,实行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校、系(院)二级管理体制。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二)教学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指导意见和学院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修)订本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细则。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计划,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期中检查。
(三)教学部门应当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主任或分管教学的主任(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
1、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组织学生选题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题目。
3、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确定系(院)答辩委员会成员,领导答辩委员会工作。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为单数;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论文答辩,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答辩成绩及评语,协助完成系(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
5、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最终成绩。
6、组织本系(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7、完成《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及填报《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选题及成绩分析表》(附件四);分析全系(院)当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总结。
(四)教学部门做好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按学生总数2%的比例
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凡被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经组织评审合格后,收入《集宁师范学院ⅹⅹⅹⅹ届学生优秀毕业论文选》。
(五)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部门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中下旬上交教务处。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概况。
2、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实践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手段和方法。
3、进行的改革尝试及效果。【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
4、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创作)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建议。
(六)教学部门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相关资料的存档保存。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论文撰写、期中检查、论文答辩等程序。应当在第七学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工作;第八学期集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为保证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周,有条件的专业可安排一个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可与毕业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训工作同时进行。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原则上要求:
(一)各教学部门在第七学期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
(二)确定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在第7学期第16周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