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地址】(三)

思而思学 2023-11-01 04:44:23

⑶上课点名册不能空白,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按照“备注”要求,对学生到课情况做出标记,并且在平时成绩栏按照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要求记载平时成绩,有“备注”里符号无法表现的内容,请任课教师在“备注”后面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标记清楚所用符号代表的含义。

⑷上课点名册上平时成绩不得随意涂改。若有修改,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阅卷教师)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共同签字。

7.成绩登记册(手写,经成绩录入人和审核人签字)

⑴成绩登记册按照系统里行政班级竖版打印。

⑵成绩登记册上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技能成绩、综合成绩四项只需填写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两项,有特殊专业无末考成绩的可填写“技能成绩”。

⑶成绩登记册上的学生成绩必须和试卷上的学生成绩一一对应,由试卷归档人一一核对,确保成绩和学生试卷的排列顺序一致。成绩登记册上的学生总人数和姓名必须和上课点名册、原始成绩单、学生试卷上的信息一致。出现多出学生试卷情况,必须查明该多出的学生试卷所在班级或在成绩登记册上登记学生信息;出现缺少学生试卷情况,教师必须追回。

⑷成绩登记册上缺考考生必须和监考记录单上的缺考考生姓名一致。在备注里标记“×”,并记录“缺考”或“缓考”。

⑸已取消考试资格却参加考试的学生,由任课教师(阅卷教师)在学生姓名后备注“已取消考试资格”,并在学生试卷上登分处写明“该学生已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该学生按缺考记录。

⑹成绩登记册下登分人签字、登分日期、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必须填写。 ⑺成绩登记册的成绩分布情况无需填写,以分析表为准。

⑻成绩登记册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成绩登记册上成绩不得随意涂改,若有修改,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阅卷教师)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共同签字。

8.综合成绩表(打印)

⑴综合成绩表按照系统里上课班级竖版打印。

⑵综合成绩表里的学生平时成绩、末考成绩必须和成绩登记册里的学生成绩一一对应。

9.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按综合成绩分析)

⑴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按照系统里上课班级、综合成绩分析。

⑵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里任课教师、考试时间、自评等级、对考核成绩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任课教师签字、教研室主任(院系领导)签字等各项请认真仔细填写,不能空白。

⑶综合成绩表里分析的学生人数必须和上课点名册、成绩登记册上学生人数一致。系统里分析的综合成绩表里的学生人数是系统认定的该上课班级的人数,如出现学生调专业、退学等情况,而系统里未改动的,教师必须在综合成绩表里标记清楚。

10.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⑴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用A4纸打印,特殊情况可以手写(须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认可),但是纸张必须是A4。

⑵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必须标记各题分值及参考答案。

11.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按试卷成绩分析)

⑴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按照系统里上课班级、末考成绩分析。

⑵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里的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知识点错误率较高的原因、对试卷的整体评价等各项请认真仔细填写,不能空白。

⑶试卷分析表里分析的学生人数必须和上课点名册、成绩登记册上学生人数一致。系统里分析的试卷分析表里的学生人数是系统认定的该上课班级的人数,如出现学生调专业、退学等情况,而系统里未改动的,教师必须在综合成绩表里标记清楚。

12.监考记录单

⑴监考记录单不得破损或涂改。

⑵蓝联,监考记录单上的考试科目、应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姓名必须和成绩登记册、学生试卷上的内容相对应。

⑶阅卷教师必须检查监考记录单的信息完整性,有缺失请找监考人员填写完整。

13.青岛工学院评卷记录表

评卷记录表中各项信息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不得涂改。

14.青岛工学院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表

⑴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表中各项信息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不得涂改。

⑵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表须盖课程承接单位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处按照作废处理。

15. 考查课需要填写课程考查登记表,表中各项信息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不得涂改。并盖课程承接单位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

处按照作废处理。

16.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中各项内容不得打印,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完整。

(二)样卷及学生试卷归档要求

1.样卷

⑴样卷必须用试卷纸打印,用其他纸张打印的,教务处档案室不予接收。

⑵样卷不得破损或涂改。

2.学生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存放,无纸化考试的将学生试卷刻盘保存)

⑴学生试卷上的成绩要一一核对,必须和成绩登记册上的成绩相一致。

⑵试卷上的学生成绩及排列顺序必须和成绩登记册上学生成绩一一对应,由试卷归档人一一核对。

⑶学生试卷总数和学生姓名必须和上课点名册、原始成绩单、成绩登记册上的信息一致。出现多出学生试卷情况,必须查明该多出的学生试卷所在班级或在成绩登记册上登记学生信息;出现缺少学生试卷情况,教师必须追回。

⑷学生试卷卷面成绩要严格审核,严禁教师核分错误。

⑸试卷卷面成绩均不得随意涂改。若有修改,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阅卷教师)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共同签字。

⑹补考时缓考学生的试卷须在总成绩处盖“缓考”印章。

四、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装订与上架归档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