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地址】(二)

思而思学 2023-11-01 04:44:23

第五章 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与授予

第十条 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不照顾平衡,不套比数。

(二)各二级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个审核本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等,并如实填写《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

(三)各二级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向应届毕业生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定名单,听取意见,然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然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备案。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或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除撤销当事人的学士学位外,还将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

第十一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授予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二条 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不服的学位申请人,可于收到学校书面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复核。本科毕业生本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复核申请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本科学生,2008、2009、2010年入校的学生参照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与学校以前发布的教学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青岛工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青岛工学院教务系统(四)

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归档实施细则2014.5.20

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归档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校课程考核类档案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教学材料归档范围》以及《青岛工学院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制

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各类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验(实践)环节的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所有教学材料。

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管理实行学校、各学院二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设立统一的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室,教务处统一负责档案室的建设、管理文件的制定、档案归档事宜的统一协调、档案的保管、登记、查阅服务。各二级学院指定专职人员(无专职人员由教学秘书或各教研室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承担课程(环节)的考核类档案收集、查验和归档等职责。

二、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归档人及归档顺序

任课教师为试卷归档第一责任人,阅卷登分完毕后要及时将试卷归档。教学档案以上课班级为单位进行归档,归档顺序为:

1.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

2.青岛工学院学生试卷(含样卷)。

三、课程考核类教学档案的归档内容及要求

(一)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

本报表由承担校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填写。以上课班级为单位建立报表,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并存档(担任实习教学任务的填写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内容包括:

1.青岛工学院课程考核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报表封面

由学校统一制表,由归档人填写学年学期、课程代码、考核形式、上课班级、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用简称。例如:“上课班级:2011级工商管理1班。”

2.存档文件清单

由学校统一制定,由归档人对归档清单中的所有文件检查无误后,在“归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3.说明

由学校统一制定,归档人在归档前请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说明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对于不符合“说明”要求者,材料退回,不予归档,经整改合格后再归档。

4.教学日历

⑴教学日历内容和格式须符合学校教学日历制定和填写相关要求。

⑵教学日历须盖课程承接单位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处按照作废处理。

5. 成绩构成登记表

⑴由教务处统一制定,里面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⑵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必须填写,并填写清楚考核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秩序及课堂学业或其它情况。

⑶成绩构成登记表须盖各二级学院的印章,印章要盖在盖章处,盖在别处按照作废处理。并且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

6.上课点名册

⑴上课点名册按照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里( 以下简称“系统”)上课班级班级、格式一横版打印。

⑵上课点名册必须保证页面和背面都整洁无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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