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务系统(二)

思而思学 2023-11-02 11:40:52

(八)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类考生在报名时须确定体考专项(确定后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加盖公章塑封后发放给考生。考生凭《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2015年4月10日—16日进行。考点设在西南大学(北碚区)。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务系统(三)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澳职教项目C-TAFE办学模式试点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应用技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四)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顶 岗 实 习 手 册

专业院系:

专业班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印制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课程标准,实行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的教学模式,以充分提高学生的技能与素质。

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系部应制订详细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课程标准(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书等)。

第六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专业大类对口顶岗率达到70%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企业方面生产或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课程标准要求。

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系部安排。若因岗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顶岗实习实行以学校管理为主、实习单位参与的双重管理制度。学

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学习和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

第十条 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在市内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至少每两月必须现场指导一次;在市外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至少每学期必须现场指导一次。 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充分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学制和学分管理上,采用弹性学习年限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顶岗实习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志、进行总结。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部要组织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日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总结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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