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理论课程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免听。
4.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安排随下届重修。
5.允许学生一门课程可以申请两次重修。第一次重修课程成绩进行衰减(考试成绩衰减办法60-75分按60分计,75分以上按80%计;考查课衰减办法及格不衰减,中等以上衰减一档),第二次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按60分(及格)记载,不及格的按考试的最高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 免修
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免修,其程序和条件是:
①程序:学生填写《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提交与课程有关的自学材料,经相关任课教师签字认可,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②条件:参加相关免修考核,且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取得免修资格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德育课、体育课和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七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发给缓考通知单,学生持缓考通知单报告任课老师后方可缓考。
1.因病、事请假且办理缓考手续者,准予缓考。办理缓考手续原则上在考试前2天。
2.缓考成绩以实际分数记入成绩档案,取得学分,并按实际成绩计算学分绩点数。
3.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获准者,按旷考处理。
第六章 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有关专业或其他院校学习者。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