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正方教务系统登录(三)

思而思学 2023-11-15 22:45:14

具体而言:

1、休学分为:主动休学(个人原因)、被动休学(因病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生休学时间记入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休学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必须办理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2、复学分为:按时复学、超时复学(退学处理)、提前复学(原则上不允许,学籍异动有困难)。

3、转专业与转学。

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限转一次,转专业在同一批次(段)的相同招生大类专业间进行。大概每年转专业的比例为转出专业人数的5%。报名条件如下: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大一年级本科学生 ;

▲大一年级第一学期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

▲第一学期所选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学: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

▲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

4、退学分为:主动退学、被动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注销学籍。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含参军服役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经请假批准而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

▲超过22个工作日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本人申请退学的。

(三)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

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教务处于每学年第2学期10周以前公布开设的各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接受名额。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期末考核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合格),学有余力者可报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专业。

(四)特别提示

1、新生电子注册方面的问题 (3方面问题)

1)学生基本信息不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有误)

原因:高考后改姓名,办迁移时身份证出错等。

案例:

学生往往不重视信息核对(新生信息核对、在校生信息核对),到毕业时才发现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甚至是毕业后由于人事聘用、申报职称或者职位升迁等重要事情发生时才发现。最突出的是:2004届一位学生由于申报职称时才发现身份证号有误,通过信息追查发觉是高考报名时就存在错误,目前学信网暂未受理此事。

2)未按时报到注册,无学籍

案例:

2005年我校录取的一位新生(胡某某),当年急于出国留学,未报到,也未提出保留学籍,学校就未给予电子注册,后该生提出要求到校学习。按规定是不允许补注册,至今未得到允许。

3)每期开学不按时注册

学生每期注册;不注册,相应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2、复学中的问题

1)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退学处理

在《学籍管理规定》中的:休学期满超过二十二个工作日(一个月)不复学则按退学处理;

案例:

2002级学生(蔡某某),2004年9月申请休学,2005年又申请休学一年,但该生2006年9月未提出复学,2006年11月,学校作退学处理,2007年4月该生提出复学,未获批准,主要原因是超时。当时该生在外务工,在应复学时又不愿意失去工作造成。

2)复学时审查不合格不予复学——退学处理

两方面原因:一是因病休学学生,复学时体检不合格,二是休学期间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3、退学中的问题

从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来看应予退学,注销学籍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含服役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

② 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

③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④ 超过二十二个工作日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或休学期满后二十二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⑤ 本人申请退学的。

二、课程管理

(一)修读年限

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学分制实行弹性修读年限,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为3~6年。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含服役年限)不应超过学校允许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学生必须在学校允许的在校最长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二)课程要求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校开设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等。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应版块均作了具体要求。我校从2008级开始实行的是完全学分制,学生修完培养方案的课程即可申请毕业。凡需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前4个学期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所修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分的70%,须由本人于第4学期末提出申请,学校批准,方可编入高一年级修读余下课程(含实习与毕业论文),达到要求后办理提前毕业手续。

(三)课程修读

在校期间应根据自身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读计划,课程修读分为:正常修读、重修与刷新考试。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考试违纪、作弊除外),可以

申请参加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则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若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选该门课程学习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如果所修课程合格,但自己对学习成绩不满意,可进行成绩刷新考试。成绩刷新考试是指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的成绩不满意,申请该课程的重新考试。学生可多次申请某门课程的考试,其成绩按最高一次记载。重修与刷新考试的选课、课程学习和正常修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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