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二)

思而思学 2023-11-11 13:34:23

各类培训班和各类考试等。

第九条 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需借用教室的,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课表的编排及运行的管理规定》办理,凭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

第十条 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需临时借用教室的,由教学单位的教务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教务处审批方可使用。非教学单位需借用教室须凭书面申请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应提前一天,但不能多于一周。

第十一条 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前提。若教务处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或周六、周日。

第十二条 本校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借用教室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各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审查把关,谁借用谁负责,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按规定追究借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经教务处批准的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培训以及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需借用教室的,一般仅安排周末和假期时间借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到教务处办理租用手续。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 违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3.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 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6.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7. 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还应遵守《多媒体教室管理使用规定》,使用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还应遵守《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 遇学校重大考试和重要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依据教务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因故未使用的,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教室借用资格。

第十八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章 教室文明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师生进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二十条 进入教室楼应注意着装仪表,不准仅着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教室楼内不得勾肩搭背,不得房门反插在教室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第二十一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播放收录机、踢球、叫卖商品等;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棋牌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二条 遵守教室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门窗、墙壁、课桌椅、窗帘及其他教室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饮食、吸烟。

第二十三条 保护教室内的公共教学设施。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窗帘及教室内其他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他公物;严禁践踏课桌椅。

第二十四条 注意节约水电。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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