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务网络管理(三)

思而思学 2023-11-01 11:40:19

第七条 选题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尽可能联系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二)选题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相关领域内有理论价值、现实意义的课题,或能对学生起到综合训练作用的某些探讨学术问题的课题。

(三)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四)选题原则上要求一名学生一个课题,且不得与往届重复。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又具有各自的特点。

(五)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由专业教研室审查、备案,且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

(六)鼓励学生提出自选题目,但自选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八条 选题可以采取指导教师初拟题目供学生选择、

指导教师指定学生选题、学生自己申报选题三种方式。由指导教师填写选题审题表,由专业教研室审定,并经系专业负责人审核,最后由系教学主任发布双选结果。

第九条 选题结束后,由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专业负责人和系教学主任分别审核任务书。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设计(论文)的数量不超过10篇。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及时指导,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培养学生认真严谨作风和独立研究能力。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生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并认真审阅,给出评语。

(三)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和指导,每篇设计(论文)指导不得少于三次,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四)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规范化要求检查

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预审答辩资格,给出指导教师评语和设计(论文)初评成绩。

(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第十三条 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应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阅读参考文献,弄清课题的研究方向,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时间一般在第六学期结束前一周。

第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因故离开,应向指导教师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凡指导两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档,指导三次(或以上)不到者,没有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不少于三次),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作“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在第八学期第9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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