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教务管理系统【官网】(二)

思而思学 2023-10-31 15:56:17

六、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务必于第七学期第10周前完成。

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初步掌握选择科研题目,查阅相关资料,拟定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数据,撰写论文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学生应在扎实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撰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的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请参照教发(2006)7号文要求,按统一格式打印(A4)、装订成册。科学实验论文和毕业设计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所附的参考文献一般在15篇以上;调研报告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所附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0篇(各专业可对此项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八、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1.答辩时间:第七学期第11—18周(2010年11月8日—2010年12月31日)。每个学生报告和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各专业成立答辩组,答辩组人数不少于4人(含秘书1人)。

3.答辩要求:答辩组成员应于答辩前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每个学生在答辩前应认真准备。学生汇报和教师提问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对申请延期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安排在第八学期再次进行答辩。

九、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开题报告(30%)、指导教师评分(40%)、论文(设计)答辩组评分(30%)三部分组成,计分方式均为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凡弄虚作假和抄袭者,记为不及格,待重新撰写和答辩后给予成绩。

十、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1.各学院请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文件及电子版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组织校督导委员会进行评选。

2.各学院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1%筛选较差的毕业论文(设计)(专业人数不足100人的至少应评出1篇),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督导委员会进行审阅,对于评审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做出责令修改直至重做的处理。

十一、毕业实习经费及教师工作量

1.毕业实习组织工作、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按115元/生拨给学院,其中:毕业实习组织工作按15元/生由学院开支;开题报告按50元/生划给开题报告工作小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50元/生划给答辩工作组。

2.毕业论文(设计)实践补助费:按125元/生拨给指导教师,用于毕业实习耗材费(实验材料、药品、器皿、临时用工、资料复印、图书资料、调查差旅费等)。

3.教师指导每名学生毕业实习,按每生25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十二、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1.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返校后,应提交毕业实习总结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2.各学院应认真总结毕业实习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验,以及本单位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 务 处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川农教务管理系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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