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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 2023-11-15 15: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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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优化教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听课活动正常而有效地进行,为了提高听课效果、特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制度。

一、听课目的

教师相互听课可以交流课堂教学经验与方法,使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教学管理人员深入课堂听课,可以了解广大教师的实际教学情况与教学水平和学生上课的实际情况,发现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二、听课要求(开学周、期中、期末考试周除外)

1.新来校任教的教师,第一年要求每周听2节课,听以老带新结对老教师的课1节,听其他教师的课1节,以便虚心学习,博采众长。

2.一般教师要求每周听课1节,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切磋。

3.教研室主任每周听课2节,听课要有针对性,主要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指导。

4.学院院长、院长助理每周听课2节,要突出重点,一是重点听新教师的课,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学院情况并胜任我校的教学工作;二是重点听优秀教师的课,及时通过公开课、观摩课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三是重点听存在问题较多、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的课,以便及时帮助这些教师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学干事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0节。

5.为了充分利用优质网络资源,提倡教师多听国家级、省级精品课。

6.听课人员必须如实做好听课记录,所列项目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听课摘要应重点突出,听后感要指明优点、缺点及改进建议。

三、听课记录检查

1.教研室主任每月检查1次教师听课记录,并认真写出评语。

2.学院每学期至少检查1次教师听课记录,教研室主任、学院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后,不仅要签名、写出评语、注明日期,而且要起到指导和把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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