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报名系统wsbm.sdzk.cn(二)

思而思学 2023-10-31 22:08:01


7.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8.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高考(春季)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同时缴纳。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技能测试费。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编排考场。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
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县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招考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根源上消除考生作弊念头,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七、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上报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市招考办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12)和《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见附件13),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6年2月29日前将《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2016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办法及时告知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种类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16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名单要分别在县招办、市招办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报名前,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进行广泛宣传;报名期间,要严密工作流程,严格做好资格审查、特殊考生身份认定及公示等工作。市招考机构和县招办主要负责人是报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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