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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网 2023-12-18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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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沈阳市教育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更名为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沈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市教育局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各项奖、助学金和学生补助,以及各项学费减免专项经费;监管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政策宣传、咨询工作;统计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数据,完成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工作。

电话:024-86212389/8620119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五一商店北100米,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对面)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三年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区域资助范畴之内。

2.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符合资助对象的最低补助标准为:城市每生每月200元,低于2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农村每生每月100元,低于1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资助月份为12个月,补助资金按实际在园月份计算。

3.资助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采取“先免后补”的办法。即:入园时,受助儿童不交纳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需补交差额部分)。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在入园前,其监护人需向幼儿园及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市)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资金拨付幼儿园或受助对象。各区县(市)制定各地具体实施办法。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1.资助范围:

(1)免杂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体学生;

(2)免课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全体学生、城市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住宿学生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来务工农民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享受同等待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及方式

(1)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两免”,即对所有在校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及农村地区学生免收课本费。

(2)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低保边缘家庭住宿生小学每生每年45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

此外,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包括: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中小学实践活动材料费、学具费、电影(戏剧)费、军训交通食宿费(以一次性收费通知单为准)。为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普通高中就读的,享受同等政策。

城市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农村约占15%。市里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各区县(市)的比例分配。

2.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3.资助程序:

(1)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经班级评议小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享受助学金学生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汇总表(学校)》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5)教育部门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当年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正式录取(含全日制本、专科)的、具有沈阳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主要用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所需的部分费用,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每生3000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每生1800元。

3.资助程序:

此项工作采用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广泛筹措资金、市财政资金保底的模式来运作。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前夕(一般在5月中旬)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审定并公示后,报区县(市)教育部门批准。往届高中毕业生持相关证明,于7月25日前直接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申报。

(2)7月10日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区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报的数据,建立当年报考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 8月初,启动当年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栏,随着高考录取的进程陆续在沈阳市学生资助网(http://www.syzz.cn)面向出资团体、单位公布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录取信息,接受各团体、单位资助。

(5)8月中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资助团体、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协调分配资助学生名单。各单位根据自主确定的资助方案对受助学生进行资助。

(6)8月下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汇总数据库中未被团体、单位资助的学生,将名单、资金分配到各区县(市),由区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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