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学院教务系统(二)

思而思学 2023-11-12 01:25:22

(三)文化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9:00-12:00。 2.考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 3.考试科目与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50分,三门科目总分为150分。 考生务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

(四)学业测试 1.学校将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三门科目满分为150分。 2.换算方式:A-50分,B-45分,C-40分,D(P)-30分,E-2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未能提供《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视作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五)素质测试 1.确定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及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文化考试总分相同或某个专业考生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素质测试)。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拟于4月21日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8:30-16:30。考生务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素质测试。 3.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4.测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流程、测试内容、评分标准等规定,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六)体检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航海技术或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在2015年4月25日16:30前,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行送交到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逾期不交《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七)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身体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0.7)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2)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女生身高1.63-1.72m之间,女生矫正视力4.7(0.5)及以上,男生身高1.75-1.83m之间,男生双眼裸视力4.8(0.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传染病、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驼背、鸡胸、塌肩、明显招风耳等缺陷;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 3.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教学的语种。 4.考试总分为5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150分、学业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三部分合成。 5.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及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其中航海技术和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仅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录取。 6.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文科考生为语文、英语、数学,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上述情形又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英语、数学会考成绩的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会考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录取。 7.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英语会考成绩在C等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商务英语专业。 8.学校于5月初开始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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