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务系统网(二)

思而思学 2023-11-13 13:41:37

120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9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 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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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是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经甘肃省教育厅(甘教厅[2002]52号)批准的兰州交通大学的二级学院,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5号)确认为独立学院,是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招计划。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继承兰州交通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博采众长,十分注重吸取省内外著名大学办学经验,弘扬“博衍明德,文倡格物”校风。初步形成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相结合的新型多科性大学。“为工业强省服务,创一流独立学院”是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为国民经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是学院的服务方向。学院现设有土木工程系、电信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管理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外国语系等七个系22个本科专业。

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学院高度重视基本建设。学院现占地500亩,一期工程投资3亿多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教学、行政及生活用房16万多平方米。拥有篮球、足球、网球、排球、跆拳道和多种健身器具齐全的活动场所。

学院建有网络中心、计算机中心、语音、工程测量、CAD、电工、电子、单片机、力热学、电磁学、光学实验室和会计模拟、视听室、画室等设备先进、配套齐全的现代化基础教学实验室和多媒体综合训练室,另外学院还可以共享兰州交通大学各专业教学实验室。校区内建有3000门数字程控电话的通讯网、校园电视接受系统、宽带校园网络及无线广播发射系统。

学院十分重视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努力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上升,无论是就业率还是就业质量,均位居我省独立学院前列。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深入和西部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尤其是铁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和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学院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毕业生就业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学校的校园环境优雅,学风浓厚,生活服务和文体设施齐备,是有志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天地。学院热忱欢迎各地学子报考我院。

专业设置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测绘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电子商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部标代码:13514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 邮政编码:730101

学院网址: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务系统网】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 0931—4511096(兼传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务系统网】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特色,文、理、经、管学科相结合,现有七个系,设22个本科专业。学院现占地500亩,一期工程投资3亿多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教学、行政及生活用房16万多平方米。二期工程14万平方米的教学大楼、实验室、学生公寓、体育馆及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

第三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八条 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 2

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一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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