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教务系统【官网入口】(二)

思而思学 2023-11-04 13:24:38

(5)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6)大纲制订人和大纲审核人。

2.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拟订,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实习单位的选定

1.学生的实习应在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不就远”、“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优先考虑到学校(院(部))的教学实习基地进行。

2.二级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形式与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学生实习基地,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

3.实习单位的落实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对外联系(其中分散实习的单位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协助学生联系), 部分实习需要以学校名义向实习单位发出联系函的,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办理。

4.实习单位确定后,各二级学院应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实习单位,便于接收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五、实习教学实施与监控

1.二级学院在实习开始前1周将学生“实习实施计划表”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二级学院是学生实习的主要组织、管理和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等工作。实习前应组织动员,宣讲实习目的、实习计划及相关要求等。

3.学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的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等。

4.实习检查评估采用二级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二级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实习质量的日常监控,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教学抽查。

5.实习指导教师的确定

(1)各二级学院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环节等方面的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教师。负责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原负责教师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方有效。

(2)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人数:艺术类及高风险实习按1:15-1:20 的师生比例配备,其它专业按1:25-1:35的师生比例配备。若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且实习基地已经配备了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本比例可增大一倍。

(3)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也应按每个教学班配备1-2 名指导教师,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收集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资料,并参与学生的答辩工作。

六、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实习前组织学生实习动员,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对学生提出注意事项及要求(包括学生作息、请假、安全纪律,奖惩、考核办法等)。下达实习

任务(实习任务书格式、要求及操作方式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发放实习大纲、《琼州学院学生实习日记本》、《琼州学院学生实习报告》;指导分散实习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中下载“实习成绩评定表”。

(2)根据实习大纲会同实习单位拟定详细的学生实习分组和实习方案,并与实习单位一道认真组织实施。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的课程,指导教师在编制实施计划时,要明确给出在实训期间各阶段指导的主要内容和责任教师(即日程安排表),并在执行前1周交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3)安排学生食宿,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生活和健康。

(4)亲临实习现场,认真指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教师也可根据大纲要求并结合实习计划安排,聘请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作专题报告或组织参观等。实习期间要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实习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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