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校团委委员、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校级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各学生社团副会长或以上职务,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4.三好学生
⑴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
⑵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学年综合奖【华工广州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⑴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8%;
⑵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0%。
6.社会工作贡献奖
⑴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⑵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7.学习进步奖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⑵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下学年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评选人数及比例
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人数比例,获特等奖学金;
2.优秀三好学生,占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占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二等奖学金;
4.三好学生,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积分排序,前5%获二等奖学金,后20%获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奖总人数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四舍五入)。
5.学年综合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四等奖学金;
6.社会工作贡献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五等奖学金;
7.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获五等奖学金。
注:
1. 完成整学年学业后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二级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完成半学年学业(含学年中途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在在读二级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2.当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三好学生”名额(只能从学年综合奖中符合三好条件的学生中增加,其余的奖项不再做连锁变动)。该名额仅用于“三好学生”称号且在当年内有效。
3.以上各项荣誉称号及奖项不重复授予,只取最高项。同时符合同一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4. 为了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资助,在学校综合测评中获奖的学生只能拿一项校外奖学金(包括国家级、省级以及各种社会、企业奖项)。
5.凡获得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名单记入学校的《光荣榜》和《年鉴》,且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五)奖励金额
1.特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
2.一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
3.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
4.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200元/人·年;
5.四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年;
6.五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