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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奖

励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是学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参加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竞赛的获奖者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成立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计财处、招生就业处以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具体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拓展大学生第二课堂,调动广大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热情,激励大学生投身科技创新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设立河南农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基金。

一、基金来源

基金主要有两部分构成:

(一)学校预算划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费,为每年学费总收入的1?2%。

(二)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

二、基金管理

所有经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账户,校团委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河南农业大学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为国家、教育相关部门(如教育部、团中央等)或相关学术权威机构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界定的单科性专业学科技能竞赛或课外教学竞赛。

第四条 依主办单位规格(以获奖证书印章为准)、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和参与规模划分为A、B、C三大类:

A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研究类竞赛,赛事影

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行业高校。

B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

C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直属的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影响力涵盖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或领域。

第五条 奖励分设集体项目奖项、个人奖项和优秀组织单位奖:集体奖项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某一项目获得的奖项;个人奖项是指由个人单独完成一个项目获得的奖项;优秀组织单位奖是指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全国奖励的学院或部门。

第六条 关于奖励标准:

一、获奖项目奖励标准

(一)资金奖励(单位:元)

奖励标准与竞赛组织单位设?的奖励等次相对应。尚未设

?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依次对应相应的奖励等级。

(二)学分奖励

对于获得各类竞赛奖励的学生,经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认定,依据《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校政教【2009】号)给予参赛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二、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一)资金奖励(单位:元)

奖励标准与竞赛组织单位设?的奖励等次相对应。尚未设?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依次对应相应的奖励等级

(二)工作量奖励(单位:学时)

对于指导学生在国家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指导老师,其工作量均按30个学时计算。由校团委、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

处执行。

三、优秀组织单位

对于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全国奖励的学院或部门,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七条 关于奖励标准的说明:

一、集体项目参与人数超过20人的,奖励金额视情况增加,但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奖励金额的40%。

二、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A类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A类项目等级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

三、相同项目,在同一奖励期内的竞赛中如多次取得成绩,只对最好一项成绩进行奖励;在后一奖励期内如获得更高等次的奖项,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第八条 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的费用,包括来往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原则上由各学院参照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解决。

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表彰奖励活动,每年11月为集中办理的时间,由申请单位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报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客观因素未能及时上报的项目延至下一年度进行奖励。

第十条 奖励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报经校领导最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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