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总结精选

思而思学 2023-11-01 19:57:53

按照省和沧州市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的要求,我市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全方位的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执法检查,深化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我市按照省和沧州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印发了《泊头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方案紧紧围绕泊头实际,进一步突出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的时间节点,明确了督导方案。6月24日,我市召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副市长冯向民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认识,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五落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双随机”、“双向”执法检查。7月29日,市长刘志明同志主持召开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决定自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8月17日和8月31日,副市长冯向民和市长刘志明分别召开集中整治行动调度会议,听取了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广泛宣传,强化督导检查

安监局与市电视台制作攻坚行动专题节目3期,播发滚动字幕30条次,在《回头见》头版整版刊发《如何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微信群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知识128条,组织8家大规模企业的1万余名职工参加了河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在全市县乡公路两侧书写宣传标语36条。部分乡镇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安全培训,有关部门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和建立微信联系群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市政府16个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导组在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派人员按期到乡镇督导,对乡镇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行指导,与乡镇共同到企业检查隐患,并且每周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办反馈督导情况。

三、突出重点,开展铸造企业专家排隐患

自8月1日开始,聘请省和沧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市426家铸造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10月11日,已对12个乡镇和开发区共计556家企业进行了隐患排查。排查安全隐患活动实行“一企一档”管理,消除隐患责任到人,对隐患采取严格的责任制,从发现到整改、验收、销号、复工的每个环节都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查处的一般隐患由乡镇督导整改,重点隐患整改完毕后由专家和市安监局进行复核验收、签字。现已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875处(一般隐患2489处,重点隐患386处),目前已整改到位1899处、限期整改976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家(泊头市德丰铸造有限公司、泊头市高新铸业有限公司、泊头市照明灯具厂和旭日灯具厂),其中泊头市德丰铸造有限公司现已整改到位,经专家复查达到复工条件,现已开工生产,其余3家企业未达到专家提出的整改要求,仍在停产整顿。

四、强化执法,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安监部门对全市所有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部分铸造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罚款18.5万元。住建部门重点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防护、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等情况进行检查,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书40余份,隐患整改通知书80余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排查安全隐患40余处。教体部门共排查141所民办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14所,进行汛期停课并签订责任状20所,完善落实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抗洪救灾处置预案13所。与质监部门联合在长安路小学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与消防大队共同组织开展了校园消防安全系列竞赛活动,同时,开展了秋季开学前大联查,共检查学校41所,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80余处,现场整改145处,要求限期整改35处。质监部门检查了4个乡镇(郝村镇、寺门村镇、四营乡、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65家,检查起重机械420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240台,220台已整改完毕,对剩余20台下达了《起重机械整改通知书》,并等待复检,对104国道附近的汽车加气站开展执法检查,组织14家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召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充装整治会议,罚款2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网吧等行业予以特别关注,查处各类无照违法经营行为100余户,罚款17.03万元。交通运输部门着重加强对全市48辆危险品运输车辆24小时动态监控,并加大对出租车违规运营和黑车运营的打击力度,共查获各种非法违规出租车69辆,异地营运车辆18起,违规停靠、乱停乱放车辆264辆。城管部门对博通燃气门站、2家液化气加气站和1家汽车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共排查安全隐患16处,现已整改完毕。水务部门对市内主要河道存蓄水情况进行安全排查,共对8个节制闸、142个扬水站(点)、61眼井、16200亩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排查。公安交警部门以旅游客车、公路客运车辆为重点,严格落实“六必查”和安全提示措施,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检查登记工作,坚决查处超员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警车450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万余起(其中,无证驾驶50余起、改型80余起,无保险40余起,酒后驾驶80余起,利用电子警察查处闯红灯、不按规定行驶等1万余起),罚款138.93万元。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发区、泊镇、交河镇、富镇等单位,对辖区区域性隐患开展了11次执法,共检查社会单位586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891处,下发处罚决定书41份,责令“三停”单位(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7家,临时查封5家,罚款45.05万元。

五、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9月19日,我市召开了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题会议,印发了《泊头市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泊头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打非治违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消除责任落实上的盲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打击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各类非法违法活动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10月11日,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副市长冯向民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工作职责,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非法违法活动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处置而未妥善处置的,一经查出,比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另外,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组织安监、商务、消防、供电和有关乡镇对非法加油站点开展了集中取缔行动,共取缔非法加油站点6个,没收汽柴油1吨多,拆除加油机2个,注水18立方,有力的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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