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3周年。然而舆论都认为,担负着“抽肥补瘦”、促进社会公平使命的个人所得税似乎很难达成所愿。
新的个税法是9月1日起实行的,与之前的个税法最大的不同是,它所规定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这就是说,新的个税法把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从个税征收对象中排除出去。
可是,工薪所得税在个税总收入的比重几年来始终在6成左右。据国家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个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收入1308.05亿元;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而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去年个税总收入6531亿元,工薪所得税4092亿元;今年前三月工薪税占整个个税比重还是如此。换句话说,不管个税起征点降低多少,工薪税占个税比重是不变的。
财税部门一直在说,这几年工薪阶层的收入一直在增加,所以工薪所得税也随之增加。这当然是事实。但这却挡不住一个事实:个税实际上在“抽瘦补肥”。因为工薪阶层基本上都是中低收入人群。
众所周知,整个国家税收应该是“抽肥补瘦”,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的第二次分配,使社会分配更加公平,那么高收入人群应该负担更多的税收,而低收入人群承担少一点的税收。然而以一部个人所得税法来担负社会的“抽肥补瘦”的任务,那是不现实而且不合法的。因为现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早不是1994年之前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现在的个税法的主要功能也早已不是调节贫富收入差距,而变成了“工薪税”。
另一方面,在中国税收收入总额中,个税只是位列第六的税种,而前面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五大税,都是间接税,可以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也就是工薪族除了承担直接税的个税中的六成,间接税也主要由他们来承担。
由此,也可以看出,长期以来一直在争论的中国税负重不重的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中低收入的工薪族税负不轻,而高收入者的税负不重。
要改变“抽瘦补肥”为“抽肥补瘦”,需要改变的不仅是个税法,不仅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或征税方式,还有整个税收体系,即把目前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改为以直接税为主。
无论是对个税法三年来的检讨,还是加强税收征管,抑或改革税制,都要围绕将我国的以间接税为主改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的目标,这样才能达到税收“抽肥补瘦”的目的,使我们的经济发展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