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及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思而思学 2023-11-09 18:51:56

白城工伤认定由白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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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白城工伤认定申报指南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白城工伤认定申报指南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承担首要申请义务,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属地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提交延长时限书面申请,同意后可适度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统筹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白城工伤认定申报指南申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者需提供仲裁机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第一时间救治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材料或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

5、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职工“打卡记录”、“考勤记录”,事发当月“工资表”;

6、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作息时间表”等受伤害职工事发当天上班时间有效证据;

7、工伤事故发生时两名以上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8、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4)属于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

(6)属借用或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7)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8)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工会介绍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印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印发《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反之,则不予受理,印发《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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