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请求的计算方法:
1、医药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北京市目前标准为50元/天。
3、交通费:按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生活护理费:评残前按护工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8、1-6级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基数为北京市平均工资,各地平均工资不同应以当地数据为准。
10、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基数为北京市平均工资,各地平均工资不同应以当地数据为准。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北京上年度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