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陇东学院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规定

思而思学 2023-11-06 15:03:02

第一章 转学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于我院录取批次的学校转入我院、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属“专升本”、“3+2”、“预科班”学习形式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教高[2005]49号),学生转学须按教育部统一规范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确认)表》”)所列程序办理。

(一)我院学生转向本省高校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在教务处领取《陇东学院学生申请转学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有关内容并详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院长审批。

2.经学院同意转学的学生,由院长在《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5份,下同)上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学院有关部门提供招生录简表复印件(一式5份,下同)、学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已修课程成绩单,教务处加盖公章后,将以上材料转学生转入学校。

3.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入后,校(院)长在《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将《转学确认表》等材料返转我院。

4.我院将加盖了两校公章的《转学申请(确认)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本省高校的学生转入我院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将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转学申请(确认)表》、学生招生录简表复印件、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已修课程成绩单送我院后,教务处对转入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委托拟转入专业所在的教学院系对学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能力测试,经测试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院长审批。

2.经学院同意转入的学生,由院长在《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学院加盖公章,返转转出学校。

3.由转出学校将加盖了两校公章的《转学确认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我院学生向外省高校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按以上程序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我院和转入学校同意,报我省教育厅审批。经我省教育厅同意转学的学生,由我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四)外省高校学生转入我院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将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等材料转我院后,由教务处对转入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委托拟转入专业所属的教学院系对学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能力测试。经测试合格的学生,由教学系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院长审批。

3.经学院同意转入的学生,由院长在《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学院加盖公章,返转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将加盖了两校公章的《转学申请(确认)表》等材料报当地省级省教育行政部门,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我省教育厅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凭《转学申请(确认)表》和招生录简表复印件到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五条 省教育厅在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学生必须在此时间段之前向学院提出转学申请,以便学院按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转学材料。

第二章 转专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院确认,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属“专升本”、“3+2”学习形式的;

5.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6.由非师范专业转向师范专业的;

7.由体育、音乐、美术专业转向其他专业或由其他专业转向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

8.文、理科专业互转的;

9.在校期间第二次转专业的;

10.试读期间的学生;

11.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12.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填写《陇东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2.经教务处初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委托转入专业所属教学院系对其进行知识、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质的测试。转入院系根据测试成绩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排名,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转专业测试结果,对全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4.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发文通知。学生在转出教学院系索取本人已修完的课业成绩介绍信和本人学籍登记表(由转出系密封),在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到转入教学院系报到上课。

第九条 转专业时间规定

1.教务处在每年的1月、7月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委托转入教学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知识、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质的测试,第二周发文通知。

第三章 转专业(学)学生的学籍等问题

第十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由转入教学院系负责核准其以前所修课程成绩,并做好学籍记载工作。

第十一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对转入专业已开出而未修读的课程,应进行补修。在转出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综合素质教育类等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所开设课程内容相同且成绩合格,经教务处批准可予免修。

第十二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购买的教材一律不退,由学生自行处理。转专业后所需教材在教材科购买。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学)后的各类学杂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转入专业的缴费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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