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

思而思学 2023-11-05 18:22:48

第二十六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3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报考厦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三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346 628874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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