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年龄文件规定,西安灵活就业退休年龄  

思而思学 2023-11-07 04:28:51

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满10年以上)年满55周岁,女工人(或工勤岗位)50周岁,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各个省份由他自己的退休规定以及延迟退休方案?西安在退休年龄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呢,详情如下: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对原在国有企业工作:

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1)正常退休条件

【2002】165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的通知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应该办理正常退休。

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职工在用人单位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或由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陕劳社发【2005】136号文件: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已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农民合同制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愿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继续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但不得以事后向前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陕劳社发【2003】23号文件:对原国有企业,工龄满15年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2)特殊工种(有害工种)退休条件:

按照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劳人护【1985】6号:在有毒有害岗位上累计工作8年以上;高温、井下岗位累计工作9年以上;高空以及特别繁重体力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者均可申报提前5年退休。(男满55岁,女满45岁)

1、井下、矿山或固定在华氏30。C以下低温或华氏lOO℃以上高温工作场地的工作者,计算工龄时,折算系数1.25,即每从事井下工作1年,工龄按1年零3个月计算;

2、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等工业部门中直接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者,计算工龄时,折算系数为1.5,即每从事此种工作1年,工龄按1年零6个月计算。

3、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工作满1年以上的,其工龄1年,按1年零6个月折算;

4、常年在4500米以上地区流动工作者,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1年,其工龄按1年零3个月折算。

5、折算工龄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等同于连续工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曾在部队从事井下、低温、高温、有毒有害工种和在高寒地区服役的,由于《劳动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适用于军人,因此,军龄不能实行折算工龄的办法。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条件(在职人员才能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按照国发【1978】104号《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通过医院诊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4)退职条件:不具备退休条件,通过医院诊断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病退、退职待遇:因病退休(退职)人员在按照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计发养老金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每提前一年,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2%,不足一年的,将月数转化为小数计算;按照陕政发

【2006】27号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扣减。

(5)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条件

在国有困难企业工作、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军转干部,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如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

(6)国家批准的政策性破产企业的提前退休条件:

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破产企业,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

①符合国发[1994]59号文件规定关闭破产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市区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和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内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符合国阅[1999]33号文件规定关闭破产的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工业,商贸企业,中央军工企业,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移交企业中,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满5年(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②符合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关闭破产的核工业矿山以及原中央所属现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矿、煤矿企业,地处深山、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中央所属军工企业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执行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提前5年(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退休的政策;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可提前10年(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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