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大型犬饲养规定一些情况

思而思学网 2023-12-13 08:10:37

关于大型犬的饲养相关规定,但是很多市民还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各地大型犬饲养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长春大型犬饲养规定

第七条 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

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需要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饲养科研实验用犬、表演用犬和导盲犬。

军犬、警犬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管理区划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现已合并入西城区)、崇文区(现已合并如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在规定中并未对一般管理区的饲养犬种进行限制,因此只要在非重点管理区即可饲养大型犬。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特此公告。

一、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浪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三、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养犬人的基本条件

但是仅仅区域正确仍不失合法饲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养犬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另外,规定中还要求了对犬只进行登记,每年按时交纳管理费等各项条款(重点区第一年1000,以后每年500;一般区自行制定价格)。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做到合法养犬了。

北京市大型犬的饲养规定:饲养禁忌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兰州大型犬饲养规定

四城区为严管区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据了解,兰州市城区目前养犬数量已达9万余只,固定犬只交易市场4处,双休日自发犬只交易市场2处,临街养犬经营户30余户,还有大量流浪犬、无主犬,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养犬造成的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扰民纠纷等社会问题凸显;由犬只伤人引发的治安案件每年超过百起,特别是养犬人不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随意弃养犬只等行为,导致弃养犬、流浪犬数量大幅增加,给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隐患。

《条例(草案)》对犬只管理实行区域管理,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单位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由登记机关批准。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的具体标准、品种、名录由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养犬人未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饲养未经登记犬只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登记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移送犬只留检所。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立电子档案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

在免疫和登记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犬只免疫、登记、年审的责任部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登记电子档案。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书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验。

《条例(草案)》对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注意义务和防范措施作了规定。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犬绳牵领犬只;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等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虽然还规定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以及明确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但这些不适用于携带导盲犬的盲人和携带扶助犬的肢体重残人。

《条例(草案)》借鉴了外地设立犬只留检所收治、处置流浪犬只的经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没收的犬只。同时,支持和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从事犬只救助活动;犬只救助机构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大连大型犬饲养规定

市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5种禁养犬名单

捷克福斯克犬、魏玛犬、斯皮诺犬、法国狼犬、大髯犬、灵缇犬、爱尔兰猎犬、比利猎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蓝加斯科圣通日犬、苏俄牧羊犬、阿富汗猎犬、罗得西亚背脊犬、獒犬、斗牛獒犬、纽芬兰犬、阿根廷犬、大丹犬、拳师犬、兰西尔犬、大白熊犬、可蒙犬、圣伯纳犬、马雷马牧羊犬、拿波里獒犬、比利牛斯獒犬、西藏獒犬、秋田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土佐犬、多伯曼犬、寻血猎犬、英国老式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

市犬类管理办相关人士指出,养犬不登记办证、不年审,伤人、扰民等,一直是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按相关规定,大型犬,尤其是烈性犬,在市区内严禁饲养。

养犬居民应做到的几点

1.城市居民一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体重不超过10公斤,身高不超过40厘米),不要养大型犬、烈性犬。

2.农村因每家每户都有院落,所以养犬要在院内拴养、圈养,不要散放和出户遛犬。

3.家庭养犬要及时到居地派出所办理犬证,单位养犬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办理,并按期年检。

4.每年定期到正规的动物诊所为犬注射狂犬疫苗,为犬免疫。

5.按规定时间(晚7时至次日早7时)遛犬,遛犬时要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6.遛犬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人应及时清除,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7.养犬人要爱护所养犬,做到人与犬和谐相处。不虐待所养的犬,更不能遗弃所养的犬。

8.养犬人要自觉对所养的犬进行训练,防止犬伤人、扰民,不要因养犬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养犬管理区的规定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1996年开始执行,2007年左右进行了部分条例的修订)第六条规定: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的城市部分以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市区内作为重点养犬管理区。其他城市市区外作为一般养犬管理区。

城市市区内偏僻的平房区,经当地公安机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市公安机关)决定,可按城市市区外进行管理;城市市区外的城镇,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可按城市市区内进行管理。

第七条规定:全市居(村)民每户只准养一只犬;单位准养犬的只数,由公安机关根据其需要予以核定。

城市市区内的居民,准养小型观赏犬,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与小型观赏犬的分类标准,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