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最新政策全文情况

思而思学 2023-11-13 07:55:05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房屋被征收户限购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对合肥市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合肥限购最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要求,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根据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情况,确保居住用地供应充足,2017年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加大四县一市特别是“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各副中心组团区域的居住用地供应,稳定土地供给预期和价格预期。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开展全市已出让土地开工、竣工情况清查,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双向约束”机制,严肃处理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实行土地供应“并联”拍卖,积极探索网上交易,进一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竞争。提高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对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三、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一)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三)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一)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二)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三)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7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解决其居住困难。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五、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出租和出售。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六、完善商品住房价格明码标价备案管理。依据市场供需关系,建立价格缓释机制。按照保护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严控投机性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开工时间、销售时序、销售规模等因素,实行“宽严适度”的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产、国土、规划、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切实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信用、供需及市场秩序等各类风险发生。

八、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2日

今年,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坚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供给、需求、过程”三端发力,从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十条新政”。

同时,立足合肥实际和项目实际,引导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建立房地产市场政策研究会议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判,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在商品房市场监管上,合肥市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实时、动态监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申报制度。在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方面,合肥市将研究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降低房地产开发市场风险。制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对中介行业加强监督,合肥市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利用市场化方式激活商品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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