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思而思学 2023-11-03 03:15:11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鼎湖区肇庆新区范围征地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鼎湖区肇庆新区范围征地补偿方案

为了推进肇庆市“两区引领两化”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肇庆新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征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鼎湖区的实际,制定鼎湖区肇庆新区范围征地补偿方案。
一、鼎湖区人民政府是征地主体,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代表鼎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具体实施工作,依法报批后所征收土地交由肇庆新区管委会管理经营。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二、征地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
1.征收土地使用权及未利用地补偿:
(1)征收国有农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补偿。
(2)宅基地(有证)补偿187.5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112.5元/?。
(3)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补偿90元/?,以出让方式取得: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
2.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含安置补助)标准:耕地、养殖水面42900元/亩,园地33000元/亩,林地15106元/亩,未利用地13200元/亩。
3.从征地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如国家有新的征地补偿政策出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则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给被征地单位补足差价。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补偿费
1.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补偿按现行鼎湖区的政策补偿,补偿费补偿给土地承包者或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所有者。(详见附件:肇庆新区范围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中,连片的青苗以及花卉、苗圃、园林场等按面积计算补偿。零星种植树木,树木种植密度低于正常水平的按零星种植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连片青苗的标准,种植密度高于正常水平的按连片青苗计算补偿。作物种植合理株数,密度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调查规程执行。对鱼塘塘基及机耕路等种植的青苗,无论是零星种植,还是连片种植,最高补偿不能超过连片青苗(灌木、乔木)的标准,密度统一按400棵/亩计算。
三、按比例返还自留用地
被征地农民集体自留用地返还按征地总面积的12%计算,取消土地实物返还,采取置换等价可经营性商业设施和货币结合的方式返还,按每亩自留用地折现100平方米商业设施和10万元/亩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单位。商业设施位置由规划、国土部门和被征地单位根据城市规划控制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商业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上述方案可经营性商业设施在5年内交付被征地单位使用,交付使用之前,征地单位按每亩自留用地折现的100平方米商业设施以1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单位,并按每2年递增5%的幅度执行,直至商业设施交付被征地单位使用为止。
四、被征地农民失地生活保障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按总征地面积减除自留用地面积计算,并根据被征地农民意愿选择现金支付或实物折价支付两种方式之一执行。资金由征地单位分上下半年各50%的比例进行支付。
现金补偿标准:
养殖水面、耕地1200元/年•亩,园地800元/年•亩,林地600元/年•亩。该标准按每五年递增5%的幅度进行调整。
实物折价补偿标准:
采取直接与粮食价格挂钩折价的办法支付,以当地粮食部门当造收购三级稻谷价格折算为现金支付。养殖水面、耕地1200斤/年•亩,园地800斤/年•亩,林地600斤/年•亩。
征地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具体操作按鼎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五、土地征收后管理
土地完成征收补偿后,被征地单位必须与承包户终止承租关系,在开发建设之前,由新区管委会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经营使用。
六、本方案土地补偿费按规定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单位,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肇庆新区管委会划至鼎湖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支付。
七、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先由鼎湖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肇庆市人民政府裁决。因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征地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征地区域内,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种、抢插、抢建、抢挖的一律不作补偿。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鼎湖区辖区范围内肇庆新区范围以外区域征地补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鼎湖区过去施行的有关征地拆迁规定如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但本方案实施之前已完成征地手续的项目和已开工建设的重点交通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肇庆新区范围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和
地下埋置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
连片的青苗以及花卉、苗圃、园林场等按面积计算补偿。零星种植树木,树木种植密度低于正常水平的按零星种植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连片青苗的标准,种植密度高于正常水平的按连片青苗计算补偿。对鱼塘塘基及机耕路等种植的青苗,无论是零星种植,还是连片种植,最高补偿不能超过连片青苗(灌木、乔木)的标准,密度统一按400棵/亩计算。
1.水稻、花生每亩补偿:1800元。
2.番薯、木薯每亩补偿:1500元。
3.蔬菜类每亩补偿(含粉葛、芋头等):叶菜类为2500元,收成期种植期较长的瓜、豆类为2500元,莲藕、肇实、荸荠每亩补偿2800元(含鱼苗损失补偿,按承包范围内鱼塘水面加上鱼塘塘基面积计算补偿,塘基地上物及附着物以被征鱼塘的整个鱼塘塘基的地上物及附着物计算补偿)。
4.剑花、火龙果盛收期每亩补偿8000元,初收期每亩补偿5000元。苗期每亩补偿4000亩 (含设施等综合补偿) 。
5.玉米每亩补偿:中期2500元;成熟期初种期1500元。
6.甘蔗每亩补偿:中期4000元;成熟期初种期2000元(原1000元)。
7.蕉类补偿:粉蕉,挂果的每亩补偿4800元,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200元;香蕉、大蕉,挂果的每亩补偿4200元,未挂果的每亩补偿2800元;蕉类成熟期及新种植的每亩补偿800元。零散种植每棵补偿30元。
8.木瓜,挂果盛收期4000元/亩,挂果的2500元/亩,残树和未挂果50厘米高以上的1500元/亩。
9.葡萄、李、枇杷、佛手、人参果等长年生长果树,挂果每亩补偿6000元,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000元,苗期的每亩补偿2000元。
10.番石榴,成树树径小于3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树径超过3厘米的每棵补偿35元,树径超过5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树径超过8厘米的每棵补偿85元,树径超过10厘米的每棵补偿110元,树径超过12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
11.沙田柚、黄皮树、仁面树、杨桃树、芒果树,成树树径小于3厘米的每棵补偿25元,树径超过3厘米的每棵补偿45元,树径超过5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树径超过7厘米的每棵补偿90元,树径超过9厘米的每棵补偿120元,树径超过12厘米的每棵补偿160元。
12.荔枝、龙眼,成树树径小于3厘米的每棵补偿30元,树径超过3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树径超过5厘米的每棵补偿120元,树径超过7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树径超过10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树径超过13厘米的每棵补偿250元,树径超过16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树径超过20厘米的每棵补偿400元,树径超过40厘米的每棵补偿700元,树径超过50厘米的每棵补偿1000元。
13.柑、桔、橙,成树树径小于3?的每棵补偿20元,树径超3?的每棵补偿40元,树径超5?的每棵补偿55元,树径超7?的每棵补偿80元,树径超9?的每棵补偿100元。
14.树菠萝:树径小于3?的每棵补偿20元,树径超3?的每棵补偿35元,树径超5?的每棵补偿50元,树径超7?的每棵补偿70元,树径超10?的每棵补偿100元,树径超12?的每棵补偿120元,树径超15?的每棵补偿180元,树径超20?的每棵补偿240元。
15.按树类:种植1年内和砍伐期的每亩补偿1000元,种植2年内每亩补偿2000元,种植超过2年的每亩补偿4000元。
16.松杉:成林的每亩补偿3000元,未成林的每亩补偿2000元,苗期(含1年内)每亩500元。
17.桑、茶、肉桂林盛收期的每亩补偿4000元,未收期的每亩补偿2000元,残树和苗期的每亩补偿1000元。

18.竹林:成林的每亩补偿4000元,疏林、未成林的每亩补偿2000元,苗期的每亩补偿600元、零星每支3元。

19.天冬、龙利叶(药材)每亩补偿2000元。
20.种植鱼草每亩补偿600元。
21.花卉、苗圃、富贵竹综合搬迁每亩补偿10000元。灌木为主的园林场每亩补偿12000元,乔木、大型树木(含名贵树种)的园林场每亩补偿25000元。亦可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
22.养殖加洲鲈、桂花鱼每亩补偿3800元,混养桂花鱼(规格:桂花鱼与其他鱼各占约50%)每亩补偿2800元,四大家鱼每亩补偿2000元。新推鱼塘,承租期剩余年限每年每亩补偿150元推塘成本。(鱼苗补偿按鱼塘水面加上鱼塘塘基面积计算补偿鱼苗损失,塘基地上物及附着物以被征鱼塘的整个鱼塘塘基的地上物及附着物计算补偿。)
23.鱼苗、虾塘每亩补偿2000元,水鱼、鳗鱼每亩补偿3000元。
24.种猪(公猪、母猪)搬迁费(含猪搬迁及产床设施等综合补助费)每头400元、肉猪搬迁费每头50元。养殖密度在合理范围,按实际发生搬迁数量计算。
25.木棉树,成树树径小于3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树径超过3厘米的每棵补偿35元,树径超过5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树径超过8厘米的每棵补偿85元,树径超过10厘米的每棵补偿110元,树径超过12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
26.桃花:树径小于3?的每株补偿10元,树径超3?的每株补偿30元,树径超5?的每株补偿60元,树径超8?的每株补偿80元。
27.大椰葵景观树:地径40?的130元/棵,地径45?的180元/棵,地径50?的280元/棵,地径55?的380元/棵,地径60?的480元/棵,地径70?的600元/棵。
28.棕榈:干高50?的80元/棵,干高100?的150元/棵,干高150?的250元/棵,干高200?的350元/棵。
29.榕树:直径5-10?树径的25元/株,超10?树径的70元/株。
30.大皇椰:直径10-30?地径的15元/株,超30?地径的250元/株,超50?地径的1000元/株。
31.水杉树:干高10m以上的22元/棵,干高不足10?的12元/棵,干高不足5m的5元/棵。
32.苏铁补偿:干高50cm以上每棵补偿100元,苗期每棵补偿15元。
33.苦练树、相思树:成树树径小于5cm每棵补偿20元,树径小于5cm每棵补偿60元,树径超7cm每棵补偿100元。
34.盆架子补偿:成树树径小于10cm每棵补偿30元,树径超10cm每棵补偿120元,树径超12cm每棵补偿180元,树径超15cm每棵补偿250元。
35.玉兰树:树径小于4cm每棵补偿10元,树径大于4cm每棵补偿40元,树径大于6cm每棵补偿80元,树径大于8cm每棵补偿150元,树径超10cm每棵补偿200元。
36.桂花树:树径小于3cm每棵补偿15元,树径大于3cm每棵补偿50元,树径超5cm每棵补偿200元,树径超8cm每棵补偿500元,苗期每棵补偿10元。
37.罗汉松:树径小于2cm每棵补偿10元,树径大于2cm每棵补偿80元,树径超3cm每棵补偿120元。
38.杨柳:树径小于5cm每棵补偿20元,树径大于5cm每棵补偿60元。
39.鸡蛋花:成树(进入花期)200元,成树(未进入花期)50元,苗期每棵补偿10元。
40.黄檀(黄花梨)补偿:成树树径小于5cm每棵补偿50元,树径超5cm每棵补偿200元,苗期每棵补偿15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1.迁坟补偿:一般土坟按每穴补偿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穴补偿120元。安葬在公墓园内的骨灰塔每穴补偿500元。《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后下葬的墓地土坟,原则上不予补偿,并限期迁走。
2.水井:手摇水井每口补偿650元;农村饮用水井每口补偿2600元。
3.砖砌水泥面的鱼虾塘窦:4级以上的每个补偿800元,3级的每个补偿650元,2级的每个补偿450元,2级以下的每个补偿320元。
4.晒谷场:三合土基底水泥砂浆面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45元;混凝土基底水泥砂浆面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60元。
5.三鸟养殖场、砖晒场:砖基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20元。
6.粪池、水池:砖石砌体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90元,混凝土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170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235元,有盖、砌砖体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275元,有盖、混凝土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300元,有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350元。
7.石墙(砖、石挡土墙,基础):水泥砂浆砌筑的每平方米补偿200元,石灰砂浆砌筑的每平方米补偿190元,干砌筑的每平方米补偿130元。
8.围护墙:1/2砖墙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3/4砖墙的每平方米补偿45元,一砖墙的每平方米补偿60元,砼柱钢网的每平方米50元。
9.虾棚每平方米补偿10元,花卉场隔热棚每平方米补偿30元,铁管温室棚每平方米补偿100元。
10.房屋、棚舍(水电齐全的):
(1)钢筋水泥混合结构房屋(含水、电、房门、窗户、室内批荡、生活基本设施)按以下标准执行:
层高2.3米(不含2.3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850元;
层高2.3至2.8米(不含2.8米)的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
层高2.8米及2.8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偿1100元。
(2)砖墙瓦面结构房屋(含水、电、房门、窗户、室内批荡、生活基本设施)按以下标准执行:
层高2.3米(不含2.3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600元;
层高2.3米至2.8米(不含2.8米)每平方米补偿700元;
层高2.8米(含2.8米)以上的,每增加0.5米高度每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
(3)石墙瓦面结构房屋:檐高3.3米以上(含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550元,2.3至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450元,2.3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4)泥砖、土墙瓦面结构房屋:檐高3.3米以上(含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450元,2.3至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330元,2.3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5)泥砖、砖混合的砖墙瓦面结构房屋:檐高3.3米以上(含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520元,2.3至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420元,2.3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330元。
(6)石、泥砖混合砖墙瓦面结构房屋:檐高3.3米以上(含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500元,2.3至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390元,2.3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260元。
(7)水泥砖、红砖、青砖砖墙石棉瓦、沥青纸、板皮屋顶结构的房屋:檐高3.3米以上(含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390元,2.3至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330元,2.3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240元。
(8)泥砖墙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屋顶结构的房屋:檐高3.3米以上(含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330元,2.3至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240元,2.3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160元。
(9)石墙石棉瓦、沥青纸、稻草屋顶结构的房屋:檐高3.3米以上(含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370元,2.3至3.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260元,2.3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10)有围护墙瓦顶面结构棚:檐高4米以上(含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150元,檐高2.5至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130元,2.5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110元。
(11)无围护墙瓦顶面结构棚:檐高4米以上(含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130元,檐高2.5至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110元,2.5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90元。
(12)有围护墙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的棚:檐高4米以上(含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100元,檐高2.5至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90元,2.5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80元。
(13)无围护墙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的棚:檐高4米以上(含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檐高2.5至4米的每平方米补偿55元,2.5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40元。
(14)猪舍(砖石墙体、屋顶瓦面结构,地面水泥砂的):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的每平方米补偿250元,檐高2.5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200元,屋顶石棉瓦、沥青纸、板皮等结构的每平方米相应减少20元,屋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每平方米相应增加50元。
(15)铁架铁棚:檐高3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150元,檐高3米以上(含3米)的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上述房屋的楼层高是指室内楼地面到该层顶棚混凝土楼盖上表面的垂直距离,檐高是指室内地平到该层前檐口的垂直距离。
(16)房屋的装饰补偿
外墙批荡55元/平方米;外墙贴砖95元/平方米;墙裙55元/平方米;地砖60cm×60cm(及以上规格)90元/平方米,50cm×50cm(及以下规格)地砖60元/平方米,阶砖30元/平方米;木天花90元/平方米,铝构天花140元/平方米;铝合金窗210元/平方米;不锈钢防盗网140元/平方米,铁枝防盗网90元/平方米;高档套门400元/套。
(17)房屋的混凝土阳台、外走廊、夹层无顶盖房屋按该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天台屋:钢筋水泥混合结构和砖墙瓦面结构分别计算面积,并按相应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补偿。房屋的木结构夹层、阳台、外走廊补偿90元/平方米。
11.简易临时水电设施补偿(含安装综合补偿,按实际需迁改数量计算):自来水管10元/米,供电线路10元/米。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广播线、地下排污管、煤气管等管线拆迁补偿:先由业主单位按行业预算单价提交预算费用报告协商补偿。
三、需征土地区域,凡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作补偿。作物补偿以种科类多的为主,以一个科类计补,不重复计补。凡作物已补偿的,不予青苗重复补偿。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调查规程:园、林种植株树、密度参考表。

园地不同品种亩栽株数参考表 表1
种类 地势和土壤 亩栽株数 行株距(米)
梨 平坦肥沃地
山地、沙滩地 16
26 6×8~5×7
5×7~3.5×6
桃 山地
平地 44
26
杏、李、枇杷、番石榴 山地
平地 44
23
葡萄 大架
大棚架
小棚架 133
19
70 2×2.5
3~4×8~10
2×4~6
板栗 坡地 17
核桃 梯田
丘陵 8
11
柿子 平地
山地 20
28
柑桔 水稻田
丘陵山地 150
80
菠萝 2000
龙眼 平坦肥沃田 25
荔枝 山地 25
桑树 普通桑园
无干(密植桑园) 400
1750
茶树 平地、缓地
高山 1300
1850丛
橡胶树 定植
成岭 32
23
花椒 220
苏铁 400
直播造林主要树种植林密度 表2
树种 株数距(米) 穴数/亩
油松 1×1~1×1.5 550
华山松 1×1~1×1.5 550
核桃 3×3 75
板栗 3×3 75
山杏 1.5×1.5 250
山桃 1.5×1.5 250
栎类(橡) 1×1~1×1.5 500
臭椿 1.5×1.5 250
侧柏 1×1.5~1.5×1.5 350
白榆 1×1~1×1.5 500
核桃楸 1.5×1.5 250
植苗造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 表3
树种 株数距(米) 每亩株数 树种 株数距(米) 每亩株数
落叶松 1×1.5~1.5×2 222~444 苦楝 2×2 167
油松 1×1.5~1.5×2 222~444 梧桐 2×2 167
红松 1.5×2~2×2 222~333 臭椿 2×2~2×3 111~167
华山松 1×1.5~1.5×2 222~444 白榆 1.5×2 222
马尾松 1×1.5~1.5×2 222~444 泡桐 3×3~3×5 44~74
金钱松 1.5×2 222 枫杨 1.5×2~2×2.5 133~222
水杉 1.5×2 222 核桃 5×5 27
杉木 1×2~2×2 167~333 板栗 5×6 27
栎类 1.5×1.5 300 油茶 2×3~3×3 74~111
桉树 1×2~2×3 111~333 漆树 3×3 74
侧柏 1×1.5~1×2 333~444 柏木 1.5×1.5~1.5×2 222~269
樟树 1.5×1.5~2×2 167~296 乌桕 3×3 74
檫树 2×2~3×3 74~167 沙棘 1×1~1×1.5 444~666
杨树 1.5×1.5~3×3 74~300 毛竹 5×5 27
柳树 1.5×2~2×2 167~222 沙枣 1.5×2~1×3 222~333
刺槐 1×2~2×2 167~333 楠木 1.5×2 222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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