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分析精选

思而思学 2023-11-06 16:20:10

培训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也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的建立,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八大的报告中说到:“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说明了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公务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一、初任公务员进行《公务员法》培训初衷

新录用的初任公务员一般工作在基层,面向基层的人民群众,处在党政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影响着工作的行为、态度、效率等方方面面。

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是公务员职业生涯的第一次正式的培训,也是公务员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一)学习公务员法,促进公务员认真履职

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和水平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公务员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制定是为了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在18个章节和配套的法规中都对公务员的履职有相应的规定,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公务员的享乐思想根深蒂固,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有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把认真履职写入法律,是新形势下对公务员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期待。

(二)学习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自身行为

公务员的职业性质、社会责任与其他职业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公务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作为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和执行者,他的作用和影响往往大于其他职业,有了权力,就会滋生腐败,而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一部法律,在总则中提到,公务员法制定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勤政廉政。在第十二条中也规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公务员履行的义务之一。一直以来,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就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氛围,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公务员是表率,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一言一行体现的是政府的形象,让他们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明确自己的位置,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干违反原则,违反法律的事情,警钟长鸣。

(三)学习公务员法,树立初任公务员的信心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初任公务员,明确的制度规定给自身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初任公务员工作时间不长,对新的工作会产生不适应,甚至还会出现心理的落差,《公务员法》的规定明晰公务员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初任公务员建立信心,有助于初任公务员形成健康稳定的心理,为日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二、《公务员法》培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初任公务员的学历和人员构成增加上课难度

随着我国的发展,人才比例的上升,不少研究生、博士生纷纷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这部分学员有着与本科生不同的初入社会的青涩,他们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与经历都相对丰富,对于问题的认识也比较深刻,知识面也较广,因而面对理论功底扎实,学历较高的学员,单纯的法律条文学习显然是不够的,加之网络的发达,可以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资讯,与此同时,初任公务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单位,有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他们具有高学历的同时也具专业的法律知识背景,因此为培训教师将公务员法讲深讲透增加了难度。

(二)讲授式教学的局限性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由法条构成。学员会先入为主地对法律课程有刻板又枯燥的印象,一提到法律的学习,都是条条框框,许多学员在还没有上课之前就对其失去了兴趣,从而产生一种“为了完成任务来听课”的心理。公务员法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日后工作的信心。初任公务员一般都对自己日后的职业生涯充满好奇和期待,但是单纯的讲授法理和法条并不能更好地激发学员的兴趣和共鸣,就达不到培训的效果,也就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三)针对性、实用性不强

1.法律学习必然要涉及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学习。

公务员法一共18章107条,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文件也较多,涉及的内容和理论知识较为繁杂。一般公务员法的课程时间都是两个半小时,要在两个半小时的课堂上都将所有的法条和配套法规一一讲解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完成的。

2.组织部门与实施部门的脱节。

初任公务员的培训一般由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培训的机构是各地方的党校、行政学院。初任公务员在培训之前,都在不同的基层单位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各行政学院进行培训。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各个公务员面对的职业前景也各不相同,需求也会不同,因此就会出现上课内容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由于培训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学员的要求一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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