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小农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对策精选

思而思学 2023-11-02 10:55:06


加快培养职业农民,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懂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当前小农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前小农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对策1】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存在这较多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农业基础设施仍不完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耐旱的优良品种和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得不到推广应用;缺乏品牌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制造业,缺乏大型农产品销售市场,制约着农产品的销售,使得农副产品价格提升空间不大;这些因素极大地制约着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

(二) 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劳动力质量下降。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水平仍然较低,带动力不强。农村专业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仍处在培育阶段,农产品加工、销售滞后的面貌尚未改善,农产品营销策略和手段相对落后。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大部分文化水平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下来务农的多是妇女及老弱病残,体力差、科技文化素质低,难以掌握现代种养技术,从而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 金融资金对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依然较弱。尽管近年来农业投入逐年增加,但受地方财力的制约,农业投入主要依赖国家和省级的投入。地方政府及企业、农户对农业投入的能力有限,农民申请小额信贷门槛依然较高,农户贷款难度较大,给农业生产,特别是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经营带来困难。

(四) 农业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农业的自然灾害难以避免。动植物发生较大疫情灾害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针对以上问题,个人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 促进农业农村工作上新台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型、安全型、效益型农业,提高农业经济综合效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 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民的补贴,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稳妥地搞好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由外延扩增向优化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注重引进优良新品种,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 建立完善物价管理与价格动态调查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

(四) 加强农村信息化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网建设,搭建致富信息平台,力争全部实现,为榆林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搭建广阔的信息平台。

(五) 抓好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强化防汛抗旱、动植物疫病防控,努力保障农业生产。二是严格落实农村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两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资金发放到位。

【当前小农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对策2】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在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策涉及面广,各地农业生产特点和补贴配套政策差异较大,以及农业比较利益扩大化趋势,导致农业补贴政策面临增产效应减退、补贴效率不高、补贴机制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亟待重构补贴目标,不断完善补贴机制,改进补贴方式,加快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是保障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维系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物质保障。通过农业补贴,对农业生产者以利益诱导,从而引导农户的经济行为,对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流通产生积极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目标、补贴力度、补贴方式、补贴重点与结构等政策取向对补贴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起着决定性作用。

自1950 年代末我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以来,农业补贴对促进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小水电、农业机耕、脱粒等)、保证农用生产资料的优质低价、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自2004 年全面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粮食产量逐年增加,2012 年粮食总产量达到了58957 万吨,创历史纪录,实现粮食总产“九年增”。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竞争力减退、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品质与安全性始终难以有效提高、农业发展风险因素增多等问题日趋显现,农业补贴政策的功效也在逐渐减弱。因此,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对于保持农业稳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农业补贴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补贴力度有限,刺激增产的作用在减退税费改革与粮食补贴政策的同步实施,在短期内对粮食增产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但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民从事非农产业获取报酬的递增,原有减负和补贴政策效应不断减弱,加之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快速增长,种粮收益明显下滑。以2011 年为例,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粮食生产性补贴平均每亩为112.75 元,按每亩平均粮食产量500公斤计算,每公斤补贴金额仅0.2255 元;这一补贴标准按3 等粳稻谷当年全国平均交易价格每公斤2.60 元计算,仅相当于粮价的8.67%。自2006 年11 月以来,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平均涨幅高达90%,其中化肥价格上涨超过一倍。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小麦种植成本达

到每亩650 元(不包括人工成本),按单产500 公斤、每公斤售价2.00 元计算,每亩小麦纯收入仅为350 元。湖北、湖南等省种植稻谷纯收入更低,每亩纯收入仅110 元。另据袁隆平对湖南农户水稻种植成本和收入进行过估算,结果是扣除成本后,2011 年农民每亩水稻净收入116.6 元,其中农业补贴109.1 元,如果不算农业补贴,则纯收入仅为7.5 元。种植粮食作物报酬递减,直接影响到粮农生产积极性。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幅提高了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从2006 年的120 亿元增至2011年的860 亿元,但与快速上涨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相比,仍显不足。在粮食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依靠提高粮食价格来增加种粮收入已不现实,而通过粮食补贴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的政策效应又被持续上涨的生产资料价格完全抹去。因此,仅靠粮食补贴、而不能有效控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要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实属艰难。

虽然我国粮食产量连续9 年获得丰收,其中2012 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8957 万吨,创造了新的历史纪录,比2011 年增产1836 万吨,增长3.2%。但是,这些增产九成以上是来自粮食主产区;全国13 个粮食主产省(区) 粮食总产量达到44609.8 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重达到75.66% ,这说明我国粮食生产高度依赖13 个主产区。相比之下,一些地区的粮食生产始终徘徊不前,有些甚至出现减产。我们通过对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省的田野调查,发现这些省份都广泛存在耕地撂荒现象,尤其是在丘陵、山区地区,撂荒面积有的超过30%。甚至有些农户连“口粮田”也不耕种,其所需粮食全部到市场上购买。

(二)政策操作过于简单,效率不高

现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在政策设计上均有所不同,体现了政府支持粮食生产的目的和方向。粮食直补是对种植粮食的农户给予的补贴,其目的是鼓励农户生产粮食,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良种补贴是对繁育、销售和使用良种过程的补贴,其目的是推广良种种植,改良农产品品质,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是对农户购买和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给予的补贴,其目的是补偿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而受到的利益损失,以有效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良种补贴依据农产品品种补贴实行现金直接补贴和差价供种两种方式,其中对水稻、玉米、油菜、花生良种采取现金直接补贴,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对小麦、大豆、棉花、青稞良种采取差价供种或现金补贴。差价补贴由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良种,中标单位在获得预拨的良种补贴款后向农户提供折价后的种子。在政策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地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的补贴政策,导致政策的差异性较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求简便省事,大多数省份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捆绑在一起,按照耕地面积计发补贴,使这三种不同性质的补贴演变成单一的农业综合收入补贴。少数省份在良种差价补贴中,因折价后的良种价格并不比市场价格低而广受指责,也有“暗补”之嫌,难以让农户真正受益。

目前,问题的关键不是补贴资金是否捆绑发放,而是如何发放。在补贴政策实施初期,大多数省份采取按计税面积(原农业税计税面积)核发办法,后由于各地普遍反映计税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相差过大,又改为按实际耕地面积核发。按耕地面积发放补贴资金虽然操作起来简单省事,但违背了农业补贴初衷,导致补贴政策作用大打折扣,补贴效率低下。

(三)政策的公平性不够,机制有待完善

一项政策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其实施的效率,而且要考虑其公平性问题。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在公平性上存在的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省际间补贴标准相差过大,导致不同省份之间、地市之间农业补贴额的不公平。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是由中央政府推动、中央财政主导的,中央财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耕地面积按照同一补贴标准每年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省市自治区财政;地方政府承担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及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配套。在分税制体制下,由于地方财政财力状况不同,财力越雄厚的地区,其配套补贴标准越高;财力越薄弱的地区,其配套补贴标准越低,有些省份在一些补贴项目上甚至没有配套补贴,完全依赖中央财政给予的补贴。如粮食直补中,种植小麦全国补贴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每亩88 元,最低的甘肃省每亩仅为6.51 元,高低之间相差13.5 倍。像甘肃、青海、宁夏等西部省份,由于自身财力薄弱,高度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根本无力给予农业配套补贴;而像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经济发达省份,由于财力雄厚,可给予农业补贴的数额就相当可观。即使是同一省份,不同地市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以湖北省粮食直补为例,武汉市每亩补贴标准为30 元,而相邻的黄冈市每亩仅为15 元,两者相差一倍。

二是撂荒地的农户在没有任何农产品产出情况下仍可获得全额补贴,有些农户甚至将补贴资金用于购买粮食及其他生活用品,这显然与农业补贴政策的目的背道而驰;有些地方耕地转包、转租农户,转出或转租耕地后,仍可获得农业补贴,而转入、租入耕地的农户或其他生产经营组织,实际种植粮食却不能获得应有的补贴。

三是缺乏对种粮大户激励政策,补贴力度有限。种粮大户每年为国家贡献了大量商品粮,但获得的补贴与其他不贡献商品粮的自给农户、撂荒而购买商品粮的农户相比并不算多,每亩相差不到10 元,有些地方每亩仅高出2 元。

(四)中央出台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力度大,但运行不畅,覆盖面不宽

自2007 年试行农业保险投保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2.1 亿元,保费补贴从2007 年的21.5 亿元增加到2011 年的97.06 亿元,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投保保费补贴实行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办法,在农户、农业生产企业投保保费基础上,省级财政承担规定比例的保费,中央财政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依据农业生产布局、农产品品种和地方财政财力状况确定,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30%~40%,地方财政补贴25%~40%,各级财政补贴额占农户、农业生产企业投保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少于70%,其中大宗农作物、牲畜等保费的补贴比例高达90%。这一政策的优厚程度在当今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即使是发达国家,其补贴比例也未超过保费总额的50%。

但是,由于机制不够完善,农业保险运行并不通畅,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广泛推行,覆盖面始终难以有效扩大。2011 年全国水稻保险的平均承保覆盖率不到一半,仅为49%;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仅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5% 。究其原因:一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行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市级财政(未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地市级)和县级财政共同分担机制,且要求地方财政的配套补贴比例达25%~40%,这对地方财政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财力较薄弱的地方、特别是高度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地方,其配套的意愿和主动性并不强,在中央政府强调“农民自愿参保原则”下,地方政府更是被动应对,少数地方政府甚至是应付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推广上并不积极,以至于许多农户不知道农业保险的作用和功能,这也是农业保险“一头热”症结所在。二是由于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宣传不力和农民自身观念原因,农户参保热情也不高。据我们对全国8 省30 个村1585 个农户的抽样调查,了解并乐意参保的农户不足20%,有些农户甚至认为基层组织代收的农业保险费是乱收费行为,即使每亩稻田农户参保出资仅为2 元也不乐意。我们认为,农户之所以对农业保险如此抵触,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临时救助式措施密切相关,大多数农户认为无须参保,一旦受灾财产受损,政府也会出手相救,农业保险可有可无。三是农业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保运营,政府给予保费补贴,这些保险机构出于盈利目的,对开展农业保险这种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并不情愿。据保监会统计,2010 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5.68 亿元,全年农业保险支付赔款100.69亿元,赔付率74.42%,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68.5亿元,森林保险赔款1.8 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30.4 亿元。如果计入保险公司运营费用和相关税费,则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盈亏基本持平。

可以说,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保监会的支持,农业保险可能还像2005 年之前一样处于停顿状态。截至2011 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4.03 亿元,仅占财产险业务的3.77%,占财产险公司全部业务的3.64% 。

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农业是具有广泛外部性的产业,但其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又是比较利益较低和承受风险较大的产业,这就要求政府在补贴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既要考虑农业自身的发展,又要考虑农业对社会稳定、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发展的影响;既要注重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又要注重农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针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经验,我国农业补贴政策需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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