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网址

思而思学 2023-10-30 04:01:41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唯一官方网站。

您的贷款、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

如有违约,会影响您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

延伸阅读:

2017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次办理生源地贷款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暑假期间携带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二、续贷

1、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系、各班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5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2、续贷声明。

在校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系统中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并由高校进行审核。请各系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6月2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在进行信息维护时,请各位贷款同学检查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请一定要准确填写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号、及个人联系信息等。

院系信息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机械工程系

汽车工程系

数控工程系

电子电气工程系

信息与管理工程系

材料工程系

2、学号:

请一定填写学号(续贷的同学,务必检查以前填写的学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在系统里修改),以便贷款到帐时能及时导入学生管理系统。

3、联系方式:

请填写及时通讯方式,如中途有换号,请及时登陆系统进行更改,以便银行能及时联络到你。

三、毕业生还款

(一)正常还款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计划,通过支付宝还款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1、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3、为拓宽还款渠道,国家开发银行在2015年推出了在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卡的还款服务。目前,POS机刷卡暂不支持跨区域还款,刷卡前请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确认。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5天前向您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荐使用支付宝作为还款方式,强烈建议:通过代理行还款的同学,务必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二)提前还款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或联系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代为申请提前还款,通过支付宝还款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1、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2、每月15日(含)之前可以申请本月20日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20日的提前还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系统结息的原因,10月15日之后至12月15日(含)之前,仅能申请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3、截止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以上均不会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下次提前还款申请。

(三)逾期还款

1、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您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一旦产生违约记录,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县级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

1、秋季学期开学报到后,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按照学生处通知日期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本班生活委员,生活委员按附表逐一登记(一式两份),班主任签字后交学生处,学生处将进行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交回受理证明,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2、下厂顶岗实习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各系书记安排专人通知学生,务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务于9月25日前交学生处。

3、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由学生处直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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