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

思而思学 2023-11-12 23:20:34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含比较辅助投档分)后等级”办法。

8.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含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省份以招生计划数1:1投档并按投档分排序录取。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二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云日人力资源奖学金、天骄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监察处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传真:65022368

3.E - mail: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示内容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