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思而思学 2023-11-15 05:51:17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同时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公示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聘任。

地司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的资格还包括: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身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干部任用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同时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干部任用条例》还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纪、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工作严重失误,党政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出了明确规定。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三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xx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查看更多

(2)、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 总则1.1 根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查看更多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查看更多

(4)、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试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试题一、 单选题。 ( 共40题 ,共分,每题0分 ) 1.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a、依照 b、一般按照 c、参照 2.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查看更多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优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查看更多

(6)、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查看更多

(7)、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细节解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大法,从1995年出台《暂行条例》,到2002年正式颁布《条例》,再到如今修订《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彰显了中央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态度和决心。修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细节凸显导向,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细节解读,...查看更多

(8)、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查看更多

(9)、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修订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修订) [新修订,1月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查看更多

(10)、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题解答

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2003年、2005年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二)同时废止。 1.问:根据第四条规定,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但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有些是针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提任市、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如何把握资格要求?答...查看更多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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