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分数线学费

思而思学 2023-11-16 14:48:52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五、招生计划: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
专业名称学制层次计划数
小计文科理科
林业技术3专科603030
园林技术3专科1206060
园艺技术(花卉方向)3专科603030
计算机网络技术3专科603030
动漫设计与制作3专科603030
会计与审计3专科1008020
物流管理3专科605010
合计520310210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⑴具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中学业水平等次在合格及以上、已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文理科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和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籍复转军人。 ⑵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2、报名时间 学院自主招生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1日~4月1日。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完整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同时下载打印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考生报名时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志愿 4、资格审核 2015年4月2日至6日学院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借助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4月7日至9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5、领取准考证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于4月10日携带如下材料到院交验并领取准考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届高中毕业生还应交验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高考考生号); 4、交纳综合素质测试费120元/人; 5、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七、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生考核分为文化课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部分,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课考核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文化课考核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理科均以语文,数学,外语计分(成绩由省教育厅统一提供),满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满分为3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测试采用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测评工作人员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通过测试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以及特长等基本情况, 2、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综合素质测试按文、理科分别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为做到公平公正,我院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将采取四个随机的方法,即“考生面试顺序号抽签随机、考生抽取考题和测评人员提问随机、测评工作人员分组抽签随机、考场安排抽签随机”。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4月11日至12日。 测试地点: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八、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按同类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3、新生录取 ⑴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3日至15日 ⑵公示结束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⑶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考生确认后一周内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特快专递)。 ⑷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九、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十、学费标准: 文科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3900元/生·学年。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良的服务。十一、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邮编:230031 2、联系电话:0551-65311686(招生办)、65312308(教务处)  3、传 真:0551-65312308(教务处) 4、学院网址:http://www.ahlyxy.cn 5、电子信箱:ahlyxy@126.com  6、招生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十二、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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